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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

 

 申报单位资质

 

  • 示范区:各地人民政府或教委、关工委、卫健委等政府主管部门。
  • 示范校:全国大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各级各类学校。
  • 示范单位:各地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从业机构、街道、社区等。

 

 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包括但不限于能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拥有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团队、开展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
  • 申报单位应重视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备一定的创新精神,能够积极参与和推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 申报步骤

 

1、下载并填写示范单位申报表: 点击下载儿童青少年家校医社协同心理教育服务规范化建设工程示范单位申报表

填写申报人基本情况、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等。注:申报表中需详细介绍申报单位目前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现状总结(内容包括开展情况、经验、特色介绍,不超过5000字,请另附页)

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①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②心理健康专职教师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③心理辅导室场地照片;④心理拓展训练现场照片、专业器材等;
3、提交单位建设规范化实施方案:申报单位需撰写《单位建设规范化实施方案》,阐述参加示范工程的任务目标、具体实施计划和示范工作设想等;
4、将以上申报材料(示范单位申报表、单位建设规范化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发送到邮箱:XYXLJK1@163.com,标记主题为“儿童青少年家校医社协同心理教育服务规范化建设工程示范单位申报表”

 

四、 申报流程


 

 

五、 审核与挂牌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经审批后挂牌,中国校园健康行动儿童青少年家校医社协同心理教育服务规范化建设工程执行委员会”对示范单位进行年度考评,不合格的撤销称号。